免責聲明
為保障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執業,加強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有關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將組織2022年11月30日(含)前已經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重新備案。
公告如下:
一、重新備案的機構
2022年11月30日(含)前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完成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包括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的經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律師事務所。
二、重新備案時間
重新備案的機構應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提交重新備案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重新備案;對符合要求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時予以備案,通知有關機構并公開發布。
三、重新備案辦理途徑
重新備案采用線上方式,通過“中國商標網>商標網上申請”欄目,登錄代理機構網上申請用戶后,點擊左側的“代理申請業務—重新備案”模塊在線辦理。已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備案但未注冊商標網上用戶的代理機構,可通過“中國商標網>商標網上申請>立即注冊”,申請成為網上申請用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核通過后,登錄用戶進行代理機構重新備案。
四、重新備案的有關信息
(一)簽署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申請重新備案的機構應當閱讀并簽署商標代理從業告知承諾書。
(二)關于機構:補充填寫機構有關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重新備案時,商標代理機構對已備案的原有信息進行核對,在修改或變更準確后補充下列內容:
1. 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應包含“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
2. 商標代理機構分支機構除填寫上述信息外,還需填寫設立該機構的上一層級商標代理機構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3.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提交說明,內容應當包括未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正當理由,具備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條件,說明內容應當真實、詳盡。
(三)關于人員:重新填寫從業人員有關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
1. 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服務機構應當填寫法定代表人,律師事務所應當填寫主要負責人)、非上市公司股東、合伙人及其他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姓名、身份證件號碼。
2. 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非上市公司股東、合伙人,以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除填報上述信息外,還需填報信息內容包括:聯系方式、性別、學歷、專業、從業年限、從業履歷,可填報知識產權有關獎勵情況(政府部門頒發)、從業培訓經歷以及商標代理業務能力證書情況,有相關獎勵情況、培訓經歷、業務能力證書的應當提交證明材料。
五、重新備案有關要求
填報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對全部所填寫內容和提交材料負責,如被發現填寫內容不實或弄虛作假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商標代理系統中進行標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標代理業務申請(不包括辦理完成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
六、不予重新備案的情形
(一)已經注銷登記,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
(二)已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等有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尚未修復的;
(三)商標代理機構負責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非上市公司股東、合伙人,以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申請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與在先已提交重新備案申請的機構從業人員屬于同一人員的;
(四)聘用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商標局或商標審查協作機構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中,存在辭去公職或退休不滿三年的處級以上人員,或不滿兩年的其他人員。
七、注意事項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申請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有關要求辦理備案事宜,本公告“不予重新備案的情形”適用于申請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具體方式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二)對于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商標代理系統中進行標注,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標代理業務申請(不包括辦理完成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未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如擬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將按新備案機構對待。
(三)重新備案的有效期為三年,自重新備案發出通過通知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商標代理機構可以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辦理延續備案,具體方式詳見“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
(四)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信息將與商標代理業務相關聯,即備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能夠提交商標代理業務,簽名并承擔法律責任,未備案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能提交商標代理業務。
(五)商標代理機構申請市場主體注銷登記,備案有效期期滿未辦理延續備案或者自行決定不再從事商標代理業務,被撤銷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的,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永久停止受理其辦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應當在妥善處理未辦結的商標代理業務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銷備案。
(六)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和重新備案,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12月1日
問題1 組織重新備案的目的和意義? 答:近年來,我國商標代理機構快速發展,為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提供了重要支撐,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商標代理行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經營行為。 開展重新備案既是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第63號令)有關要求的需要,也是規范商標代理行業秩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有效手段。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備案三年有效期的制度,同時對備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有必要根據新規定新要求對商標代理機構進行重新備案。通過重新備案可以更新公示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信息,將備案主體已消亡但仍未注銷備案、信息不準確不完備等不符合新要求的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調整和更新,促進商標代理機構誠信經營、守法執業、提升服務質效,為便利商標注冊申請人選擇代理機構、加強商標代理監管和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信息化支撐。 問題2 重新備案的時間如何安排,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如期提交申請怎么辦? 答:重新備案的機構應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間提交重新備案申請。如遇特殊情況,可說明原因,延至2023年3月31日前提交申請。 問題3 重新備案是否收取費用? 答: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和重新備案,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問題4 重新備案時要提交相關業務能力證書的目的是什么?沒有或未提交相關業務能力證書是否不予備案? 答:根據《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具備依法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能力。備案中要求從業人員提供相關業務能力證書,其目的是統計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獲取相關業務能力證書情況,以便更有針對性地制定有關提升服務能力的政策措施和計劃,促進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同時鼓勵支持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斷加強業務學習,提高商標代理能力和水平。法律資格證書、知識產權師(初級、中級、高級)職稱及其他知識產權相關證書是反映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與能力的重要載體,但不是商標代理機構備案的必要條件,不強制要求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必須具有相關業務能力證書。 問題5 不予重新備案的主要依據和理由是什么? 答:《關于商標代理機構重新備案的公告》列明了不予重新備案的四種情形。對四種情形不予備案,既是落實新施行的《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也是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需要。對市場主體者消亡、被永久停止受理商標代理業務的、有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尚未修復的情形不予重新備案,是為了保證備案商標代理機構具有良好的經營和信用狀況,更好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對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商標代理機構從事商標代理業務、不得聘用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商標局或商標審查協作機構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在禁業限制年限內的人員,是避免出現利益沖突代理、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的需要,是依法維護市場秩序和落實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需要。 問題6 重新備案沒有通過怎么辦? 答:商標代理機構在重新備案過程中,未按要求填報或存在不予重新備案情形的,均不能通過重新備案。如有此情況,商標代理機構應當立即整改,符合重新備案條件后再申請備案。如在重新備案期限內不能及時整改完成,可在重新備案結束后,另行登錄商標網上服務系統在線提交備案申請,并提交說明,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查后將及時作出是否同意備案的決定。 問題7 重新備案要求經營范圍應包含“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這一要求的目的和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規定,商標代理機構為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和律師事務所。根據《公司法》規定,市場主體依法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市場活動。為保障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合法性,需要與《公司法》對經營范圍等相關規定相銜接。因此,本次重新備案要求,經市場主體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商標代理機構的經營范圍包含“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服務”“知識產權代理”或“知識產權代理服務”項目,體現商標代理機構的專業性,保證規范執業。對于不符合的情況,在變更或增加相應經營范圍后可以再行辦理。對律師事務所不作要求。 問題8 如何區分是否為負有管理責任的股東、合伙人? 答:負有管理責任的股東、合伙人是指商標代理機構中直接負責或參與商標代理業務的股東、合伙人,這些股東、合伙人作為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管理,并對自己提交代理業務簽名負責。其他不負有管理責任的股東、合伙人不作為商標代理從業人員進行管理,但也無法簽名提交商標代理業務。 問題9 如果機構原保留備案信息已發生變化怎么辦? 答:本次重新備案中,如發現原有備案信息中備案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地址發生變化,應先按照“中國商標網>商標代理>商標代理機構備案辦理須知”要求辦理完成變更備案后,再申請重新備案。如發現原有備案信息中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名單等其他事項發生變化,可以在重新備案過程中修改。 問題10 如何知道重新備案是否通過? 答:申請重新備案時,申報系統會將所填寫的信息與數據庫進行比對,如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會及時提示。重新備案申請審核通過后,將先以郵件方式通知重新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最后以適當方式發布有關備案情況。 源: 免責聲明 1、文章部分文字與圖片來源網絡。 2、因編輯需要文字和圖片之間亦無必然聯系,僅供讀者參考。 3、如無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識產權,請直接留言,我們將立即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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