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目資料“遺失”,企業人員拒不配合調查。面對手中殘缺不全的紙質物流面單和電子訂貨信息,檢查人員該從何處入手打開案件調查突破口?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簡稱“第一稽查局”)追蹤舉報線索,查處了一起飲品企業隱匿收入偷逃稅款案件。經核實,涉案企業在長期“零申報”的同時,利用個人賬戶收取經營收入逾5000萬元未依法申報。第一稽查局依法將企業違法行為定性為偷稅,并對其進行了處罰。目前,案件的稅款追繳和執行工作正在進行中。
舉報信言之鑿鑿,零申報疑點重重 2021年4月,第一稽查局接到一個涉稅違法舉報線索,線索稱:廈門L飲品公司(以下簡稱“L飲品公司”)以地區招商加盟的方式從事某品牌飲品的銷售推廣業務,但沒有依法納稅申報,隱瞞了大量銷售收入,存在偷逃稅款違法行為。舉報信中還提供了一些L飲品公司的登記資料,部分發貨單及加盟店信息等。 檢查人員分析舉報信息后認為,該線索指向明確,可信度較高,于是決定對該企業進行初步核查。他們了解到,L飲品公司成立于2016年,主要從事飲料、食品批發零售業務。2019年10月后,企業變更行業和經營業務,由食品批發零售業變更為從事其他綜合管理服務業務。檢查人員發現,L飲品公司自2016年成立至檢查人員調查時,其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等均為零申報,企業的所得稅申報表上也僅列支部分費用,其余項目包括收入金額均為零,申報信息顯示其長期處于虧損狀態。 結合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情況和企業的申報信息,檢查人員綜合分析認為,L飲品公司存在加盟推廣和銷售業務,并且“長虧不倒”,很可能存在隱瞞銷售收入行為。為避免稅款流失,加快調查進程,第一稽查局迅速組織人員成立專案組,對L飲品公司立案檢查。 現場突擊無斬獲,物流追查現影蹤 根據L飲品公司的經營特點和情況,專案組決定對其辦公地實施突擊檢查,以尋找違法線索和證據。 L飲品公司的辦公地在一棟居民樓內,不到40平方米,屋內設施簡陋,只有幾個辦公桌、兩臺電腦和兩個文件柜。檢查人員依法對辦公室進行仔細檢查,但并未發現企業紙質賬簿資料,現場只找到部分費用單據、紙質物流面單和自制發貨單據。 在企業辦公電腦中,檢查人員未發現該公司的電子賬套,只在電腦中的一個訂貨系統中發現部分電子發貨信息。為防止遺漏重要信息數據和線索,專案組使用取證魔方軟件對企業電腦內硬盤數據資料進行取證,并依法調取電腦硬盤。 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企業負責人王某表示,因為生意不好做,企業自成立以來長期處于虧損狀態,因此一直以來都是零申報。由于經營狀況不好,財務資料也不多,并且前段時間企業搬家時還不慎遺失了賬目資料。當檢查人員要求王某整理提供企業以往銷售信息時,王某以自己年紀大、記不清為由,拒絕提供任何資料。 在此情況下,專案組決定改變調查方向,開展企業經營鏈核查,從物流和客戶入手核實企業真實業務情況。 專案組仔細分析現場核查調取的企業大量零散的紙質物流面單資料,通過整合和篩分后,發現L飲品公司開展飲品銷售業務時,主要的物流運輸方為廈門T貨代公司和廈門H貨代服務站。 專案組隨即對兩家貨代公司進行調查。兩家公司均承認,曾在2016年1月—2019年9月期間與L飲品公司發生過貨物運輸業務,將L飲品公司大量貨物發往福建的莆田、龍巖、泉州和寧德4個地市。兩家公司還向檢查人員提供了相關的電子版發貨記錄和運費收取數據等證據資料。調查結果顯示,自2016年起,廈門T貨代公司和廈門H貨代服務站共計為L飲品公司運發貨物10.1萬件,L飲品公司共向兩家物流企業支付運費逾80萬元。 “數字稽核”解謎題,隱匿收入出水面 物流公司的調查結果顯示,該企業確實發出過大量貨品。但在無賬可查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企業的真實銷售額呢?專案組重新梳理案情,決定依托信息技術,深挖突擊檢查時調取的企業電子數據,打開案件突破口。 針對現場核查時調取的電子訂貨數據殘缺不全的情況,檢查人員使用數據恢復軟件,對企業硬盤進行數據深度恢復。隨后,利用數據分析軟件,對恢復的數據信息進行了歸類、篩分和整合,最終成功復原了企業訂貨系統中已被刪除的歷史訂貨數據。 分析這些數據信息后,檢查人員發現,雖然L飲品公司在福建省內有多個代理商,但與L飲品公司業務聯系最頻繁的只有福建莆田的齊某、福建龍巖的陳某和福建寧德的邱某3人。結合舉報線索,專案組判斷,這3名人員應是L飲品公司的主要區域銷售代理商。 為加快取證進度,盡快查明L飲品公司真實銷售收入,專案組兵分三路,分別前往莆田、龍巖和寧德調查取證。在當地稅務機關的協助下,面對檢查人員出示的證據,齊某、陳某和邱某如實提供了他們與L飲品公司的交易情況。 原來,L飲品公司主要從事專有商標配方飲品的加盟推廣銷售。企業分別與齊某、陳某和邱某簽訂了區域業務加盟推廣合作協議。L飲品公司無償提供品牌商標給3人使用,并負責新飲品配方的開發工作,要求齊某等人銷售的飲品的原料均通過訂購系統從L飲品公司采購。為鼓勵齊某等三人拓展業務,王某與3人約定,根據他們發展加盟商的情況,按照原料采購額一定比例向3人支付提成。 調查過程中,齊某等3人向檢查人員提供了與L飲品公司簽署的加盟協議、3人發展的所有加盟商名單,以及檢查期內所有訂單統計數據等證據資料。 經統計,3人在檢查期內共發展56名下線加盟商,共計向L飲品公司采購5125.85萬元金額的原材料。專案組將3人提供的訂單統計數據和訂貨核對單,與L飲品公司電腦中恢復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發現兩者數據完全一致。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鏈,專案組調取了L飲品公司和涉案相關人員王某、齊某、陳某等人的銀行交易明細實施調查,發現L飲品公司對公賬戶基本沒有收支記錄,而王某在銀行開設的3個個人賬戶在2016年—2020年期間的流水信息卻多達近1.7萬條。這些賬戶信息,不僅金額大,而且往來對象眾多,十分繁雜。 為了盡快理清王某資金流信息,鎖定證據,檢查人員將王某、齊某等人的銀行流水數據導入資金梳理軟件,進行定向分析和核查,最終確定,王某2016年—2021年檢查期內,共從齊某、陳某、邱某和其余56個二線加盟商處獲得經營收入5995.17萬元。審視核查結果,檢查人員有些疑惑:這個數據為什么與專案組外調獲得的L飲品公司銷售數據不一致呢? 專案組在分析王某資金走向情況時,還發現,王某收取加盟商的資金,在不同時間呈現兩種走向:2016年1月—2019年9月,王某只單向收到加盟商支付的貨款。而在2019年10月之后,王某收到加盟商匯款后,會轉賬給齊某,并會于每月底收到齊某轉來的一筆標注為“業務費”的款項。 這又是怎么回事? 專案組約談了L飲品公司負責人王某,面對各項證據,王某最終承認了L飲品公司發展齊某、陳某和邱某等地區加盟商,并大量對外銷售飲品原料貨物的事實。王某稱,后來由于身體等原因,他于2019年10月將L飲品公司所有原料產品銷售業務“打包”轉讓給了齊某,由其負責原料采購和加盟銷售業務,L飲品公司只負責協助齊某收取加盟商貨款和管理、維護原料訂單系統,齊某每月按照訂單金額的一定比例向L飲品公司支付系統維護和管理費。這也是王某賬戶資金流后期發生變化和檢查人員調查的企業銷售收入數據有偏差的原因。 至此,案件真相浮出水面。 經查,L飲品公司檢查期內對外銷售飲品原料后,通過個人賬戶收取貨款的方式隱匿銷售收入共計4976.55萬元;改變經營模式后,共收取業務收入25.32萬元,未依法申報納稅。針對L飲品公司的違法事實,稅務機關依法將其行為定性為偷稅。因L飲品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且賬證資料不健全,無法確定經營成本,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經營實際,依法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對其作出補繳稅款208.5萬元、加收滯納金、并處偷逃稅款1倍罰款的處理處罰決定。 讀后感 用個人賬戶收款隱匿收入偷稅,屢見不鮮。該案的亮點在于,稅務稽查人員查辦案件的時候采用的信息化手段:一是使用數據恢復軟件,對企業硬盤進行數據深度恢復;二是將調取的銀行流水數據導入資金梳理軟件,進行定向分析和核查。 這些信息化手段使用,對快速鎖定案件的疑點線索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雖然現在運用范圍還不太廣,但相信以后稅務機關會越來越多地使用這些技術手段來查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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