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
《公告》發布了全國統一實施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將原有的6個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減少至1個,“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企業印制發票審批”等5個事項不再作為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編列“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同時將稅務行政許可文書樣式由15種減少至12種,并調整優化部分文書內容。《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0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
《公告》就進一步簡化優化“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等5個事項的辦理程序進行了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第六條第一項“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額。對未達起征點的定期定額戶,稅務機關應當送達《未達起征點通知書》”,《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同時廢止。
03·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3號
2022年11月1日起,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電子煙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納稅,生產(進口)環節的稅率為36%,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公告》明確了電子煙的征稅對象,納稅人,計稅價格,進、出口政策等內容。
0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明確,稅務總局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當選擇“電子煙”類編碼開具發票等征管事項。《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的附注1同時廢止。
為了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制定《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商務、金融、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研究制定稅費支持、創業扶持、職業技能培訓、社會保障、金融服務、登記注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或者轉型為企業的,應當結清依法應繳納的稅款等,對原有債權債務作出妥善處理,不得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國家實行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稅政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相關財稅支持政策,確保精準、及時惠及個體工商戶。